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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诱人的是,只要签约晨菲传媒,陆晨将亲自为他她度身打造一张专辑!

这是冠军独有的奖励!

当然,冠军得主也可以选择不签约晨菲传媒,那就等于主动放弃这个机会。

国内不少的选秀节目,尤其是歌唱类,因为主办方跟娱乐传媒或者经纪公司有合作关系,所以选手一旦获得了高名次,就必须要跟对方签约,否则下一场就直接被淘汰下去甚至干脆没有再出场的资格被别人代替。

这算是选秀类节目的潜规则,歌手选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出于很被动弱势的地位,明明知道签约合同对自己很不公平,但为了能够继续出场,只能选择妥协。

正是因为存在着这种非你情我愿的潜规则,所以有些靠选秀出来的艺人在成名走红之后就跟签约公司翻脸打官司,闹得沸沸扬扬。

而签约公司也不能说完全就没有道理,投入人力物力搞节目自然是要赚回来的,如果不早早签下好苗子,那选手出名之后另投别家,他们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谁愿意干?

晨菲传媒就愿意干,晨菲传媒不搞强制签约,而且只愿意跟冠军选手签约,后者如果不愿意照样可以拒绝,不搞录制前突击签约,选手完全是自由的!

之所以晨菲传媒能够打破潜规则,是因为晨菲传媒并不参与到节目的录制和播出上,仅仅只是挂个名,真正的制作方是星工厂传媒。

星工厂传媒又是靠向电视台出售节目内容来实现盈利,根本不需要签艺人。

反过来恐怕是选手们要求着签约晨菲传媒,因为晨菲传媒可是陆晨和陈菲儿所合开的公司,他为签约艺人度身打造一张专辑的价码绝对是要远远超过几十万的现金奖励,是新人歌手们梦寐以求的机会!

结果如何其实不需要多说,但凡是没蠢到家的都知道如何选择,而《中华好声音》在对选手奖励方面所展现出的大气,真的让人折服。

至少对那些通过了海选的歌手们而言,在看过了《中华好声音》的奖励规则之后,没有谁会说不满意的,最多只是惋惜签约的资格仅限于冠军一位。

那边《中华好声音》官博连发了博文,这边的接风宴也结束了。

田甜对施芳说道:“芳姐,给您订的酒店就是这家,我现在带您上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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