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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规的实施和创保办的成立,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利益,给了它们生存发展的空间。

目前国内七大互联网巨头里的三家,正是依靠这条法规保护成长起来的,还有很多中小型创意企业更是得益匪浅,它让大家敢于创新、勇于创新!

有意思的是,由于国内商业创意版权保护法规的出色成果,使得面临同样问题的欧美国家也通过了类似的方案,建立起了相应的机构。

陆晨早在一个月前,就让陆熙以陆晨工作室的名义,向创保办提出了众筹模式的创意版权保护申请,但是至今渺无音信。

申请版权保护是很不容易的,创保办可不是超级电脑主控的《大中华音乐库》,需要进行繁琐的人工审核,时间流程自然很长。

而且因为某些说不明道不清的因素,就算是具备独创性的创意模式,也未必能够得到最终的审批。

在业界,这张保护证也被人戏称为“黄金准生证”。

据说只要拿到这张证的公司企业,立刻就有风险投资的关注!

陆晨并没有在互联网产业大展拳脚的野心,但是他不想白白糟蹋这个很好的创意,所以就请李慕白帮忙打听,至少询问一下审核的进度,有没有希望过审。

如果没有希望,那他就直接将众筹网上线运营,不再煎熬等待了。

李慕容看完了陆晨的创意文案,他沉吟了片刻,说道:“你这个项目想法很有意思,但是不是涉及到民间集资这块?”

民间集资属于雷区,非法集资的罪名是很重的,众筹模式还真的有类似之处。

陆晨不假思索地回答道:“从商业和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众筹其实是一种团购的形式,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差别!”

“所有的项目众筹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

“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他的脸上露出自信的神色,继续侃侃而谈:“比如我想出张唱片,在平台上发起众筹,号召粉丝们前来认购,只要满足了制作发行所需的资金就宣告成功。”

“这种模式同样可以推广到更多的层面,比如新产品的开发,出唱片可以众筹,出书可以众筹,拍电影可以众筹,哪怕是慈善救济也可以通过众筹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