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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差役愕然地发话,“你几时买地,跟卖地又有何关系?”

“你最好还是去看一下,《东华地律》六款十一条,”冯君面无表情地发话,“地块两年内三易其主,视为有弊情!”

原来这东华国的开国皇帝,原本是破落户出身,老爹把家产败完了,他一度几乎饿死。

所以他对土地兼并的行为,异常痛恨。

严格来说,东华目前都是人少地多的状态,按说土地兼并不该有多么严重,不过话说回来,有熟地可以轻松兼并的话,谁又会去卖力开垦生地?

所以东华国制定了极为严谨的土地政策,一块地两年内换了三个主家,就可以认为里面有猫腻,只凭这一条政策,就能将人抓起来审问,甚至能自由心证地判刑。

冯君这块地,是得自于田家,田家从官府手里买下地,就转赠给了神医,这就是两任主人了,再卖出去的话,就破坏了规矩。

所以只要他坚持这一点,地块完全可以在两年之后再卖——这是正儿八经的政策。

两名差役平时哪里会注意这些?严格来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以止戈县来说,两年内三易其主的地块多了去啦,四易五易的都有。

不过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当事双方谈妥了,就没人觉得这是问题。

久而久之,别说普通老百姓,就连官府衙门里的小吏,都不记得有这么一条规定了。

可是冯君一说出来,两个差役脸色就变了——倒不是他们确定有这一条规定,而是说,他们认为以《东华地律》的性质,真的可能有这么一条。

《地律》是以保护百姓的地产为主旨的,两年内土地多次易主,存在弊情的可能性太大了,从宏观上讲,也不利于官府的调控。

因为《地律》有保护百姓的性质,现在是歌舞升平时期,很少有人拿《地律》来说事,但是不管怎么说,只要这律法没有宣布废除,它就是有效的。

冯君之所以争取这两年,是因为他想在这段时间内,将灵石都开采完,挖完灵石的止戈县,对他没有半分的吸引力。

至于说玉石房子玉石院子……在地球界是个宝,在这里真的不算什么,放弃就放弃了。

事实上,就连这玉石房子,都是田家帮着造的,他所做的,不过是原谅了对方的冒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