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章 第 50 章

第五十章

因为股份转让的问题,冯敬亲自来了一趟珺问律所。

会议室里。

叶临西把关鹏飞和乔云帆的要求都分别说了一遍,冯敬听完,直言道:“这个老关,这时候倒是狮子大张口。”

其实相较于乔云帆要求的股份数量,关鹏飞要求的并不多。

但是他的专利技术在数量上却比乔云帆少太多。

毕竟关鹏飞虽然技术出身,但是后来他去做市场,并没有太多专利在手。

“你们再去跟他谈,这个要求太高了。”

叶临西点头。

随后问题转到乔云帆上面,冯敬安静了好久,突然说:“他还有没有说别的?”

叶临西不知道他问的是什么,于是将乔云帆与她的对话简单复述了一遍。

叶临西说:“乔总别的问题并没有说,他只是提到了做技术的辛苦。”

冯敬摇摇头:“我理解云帆的心情,只是一个公司光有技术的话,不能迎合市场,那么最后怎么产生利润呢。”

乔云帆和冯敬之间的问题,肯定不止一个。

但是他们之间最核心的问题,大概就是彼此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不一致。

这种矛盾,除非其中一方放弃自己的观念。

否则将是不可调和的。

叶临西并不知道乔云帆是怎么想的,但是冯敬显然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要把乔云帆踢出公司,显然他是认为他们之间的矛盾已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

所以冯敬才会想要耍手段,将乔云帆赶出公司。

“云帆提出的股份要求也有些高。”

宁以淮偏头看他:“在a轮融资之后,他的股份也会被稀释。”

冯敬:“如果只单独稀释他一个人股份的话,会在法律上有问题吗?”

宁以淮露出似笑非笑的表情:“当然。”

冯敬从椅子上缓缓站了起来,他站在会议室的窗口,眺望着远方,似乎思考了许久,他说:“尾大不掉,该放弃的还是得放弃。”

随后他说了个数字,这是他心底能给乔云帆的最多股份。

当初公司初创时,因为三个合伙人的333股份分成比例,是所有投资人最忌讳的。

所以他们商定之后,出资比例最高的冯敬成了持股最多的人。

但饶是如此,三人的股权还是处于一个很微妙的平衡当中。

哪怕持股最多的冯敬都没有达到334,没有一票否决权。

可见,另外两位创始人对冯敬也不是全然放心。

目前除了天使轮的那位投资人占了215的股份之外,还有其他保留给了对公司有贡献的初创员工。

这也是一种激励方式。

但是在他们谈话过程中,突然叶临西说:“我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关总和乔总要求的股份,以及他们两个人之前的股份加起来会超过45。”

宁以淮听完皱眉,倒是冯敬摆摆手:“老关那个人,你们不用担心。”

见他说的这么笃定,宁以淮忍不住道:“关总是有什么把柄在您手上吗?”

“把柄倒是不至于,只是我们之间当了那么多年的朋友,又是老同事,我对他的一些事情还是了解的。”

冯敬说的委婉,但是他们都听出了意思。

关鹏飞真的有把柄在冯敬这里,虽然不知道是哪方面的,单冯敬很笃定关鹏飞会站在他这一边。

“天使轮投资人那边?”

冯敬摇头:“我和关鹏飞之间的股份比例加起来,已经超过50,所以哪怕天使轮投资人支持乔云帆也并不会影响什么。”

之前冯敬就反对将天使轮投资人牵扯进来。

因为对方明显是跟乔云帆的关系更好。

他怕自己想赶走乔云帆的事情,会从天使轮投资人那里透露给乔云帆。

“我会美国请的新任首席技术官,马上即将到北安。”

“所以我希望你们尽快帮我解决云帆的问题。”

“还有a轮融资的事情,一定要快。”

冯敬对他们的要求,就是动作要快。

他想打乔云帆一个措手不及,毕竟技术圈子里就这么小,他从美国请了新的技术专家取代乔云帆的消息,说不定哪天就不胫而走。

叶临西点了点头。

于是她跟乔云帆的新一轮谈判至此开始。

不过这次宁以淮亲自出马,显然在商业谈判这件事上,他比叶临西不知道高出了几个层次。况且是对待乔云帆这种创始人,只让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律师去谈。

显得太过轻慢。

双方约了一个地方单独聊。

在离开律所之前,宁以淮让叶临西把准备的转让合同打印出来。

叶临西问道:“宁par你是觉得他这次会签?”

“万一呢,”宁以淮说:“不管最后他会不会签,但是我们前期准备的所有预想都应该是,他一定会签。所以合同准备好,有备无患。”

叶临西赞同的点头。

三人约的是一家咖啡店,充满艺术气息地方,倒是不太像乔云帆会喜欢的。

可地方又确实是他挑选的。

见面之后,大家坐下,宁以淮的风格一直是单刀直入。

作为一个计算时薪的律师,他并不喜欢浪费时间。

乔云帆再次听到他们的条件之后,许久都没说话,似乎是在思考。

宁以淮也没出声打扰他,直到乔云帆问:“他们应该也会签署这样的协议吧?”

安翰的创始人团队都是技术出身,每个人名下都有专利技术。

之前关鹏飞也提过这样的问题。

看得出来,他们不管是谁,对另外两个人都存在着一定的戒备之心。

显然,创始人内讧这种事情,他们看得也不比别人少。

防人之心不可无。

乔云帆说:“我可以接受你们这个条件,但是我有个要求,那就是我必须要先看到他们两个签署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