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沈琼——”

“你们两个,一个江牧之三七没过就甩手走人,一个拿家里当靠山,头一回脱了纸尿裤自己走路,老子二十二岁接江牧之的烂摊子撑到今天,你俩谁都没资格在我面前放屁。”

沈琼身上是有匪气的。

他身上的匪气一度比江牧之还要重。

他刚跟江牧之的那一年,别人眼热江牧之的地盘,三番五次找茬挑事,江牧之修身养性没计较,最后被人蹬鼻子上脸在车里动了手脚,差点因为刹车失灵丢了命。

撞到消防栓才停下的轿车基本报废,江牧之福大命大,除了闪着腰之外没别的毛病,他前脚出急诊室,沈琼后脚拎着菜刀给他寻仇,阿海跪去地上拽他腿都没拦住。

沈琼和江牧之不一样,江牧之生在狼群,虽然不算什么道上世家,但也有几个教他做人做事的叔伯,所以一出来就是得心应手,没吃过大亏。

而沈琼生在街头,他的母亲和江驰生母一样,皮肉生意,一夜风流,他幸存于女人的一时悲悯里,奔走在吃人血骨的销金窟,他没有庇佑,没有靠山,赚一天钱吃一天饭,生死靠自己,富贵也靠自己。

江驰打架那天晚上,他去拜访二世祖的父亲,登门请罪,顺便在腰上绑了雷管。

他是丧家之犬,江牧之已经死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他不敢舍的东西,他不惜命,更不怕拼命,而且,他也一定能拖一个人和他一起死无葬身之地。

沈琼已经很久没有发过脾气了。

少年时,为了生存他学会见风使舵,后几年,有江牧之护着他,不用跟人计较,等江牧之没了,他又开始为了赚钱点头哈腰,基本磨平了气性。

装孙子装久了,一旦不装就会特别爽。

沈琼半睁着迷迷瞪瞪的眼睛翘起二郎腿,视线在邹红和钟云亭之间扫了一个来回。

这种时刻,还是邹红绷得住,脸上五官没有太过明显的扭曲,小少爷气性大,外加看他不顺眼,一张俊脸早就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

“真想让我滚蛋,你们倒不如直接从根上撬了这块地皮。”

沈琼微醺的时候是最聪明的,一闪而过的窘迫同时出现在邹红和钟云亭面上,他捏了捏颈侧,撑住开始天旋地转的脑袋,短暂到难以捕捉的表情被他尽收眼底。

他的情况在业内不是秘密,在地皮飞涨的年月,他那位神神秘秘的房东明明有更好的选择却迟迟没有动向,而以邹红和钟家的精明程度,理应尝试过直接收购一劳永逸的手段。

能导致这种局面,只有三种情况。

一是房东不差钱,二是房东没把这两家放在眼里,三是一二两种情况均有。

“——明白了,人家不跟你俩玩是吧?”

相差悬殊的境地瞬间扭转,沈琼一个人嘲笑了邹红和钟云亭两家。

乘胜追击比不装孙子还爽,他单方面输出了一连串幸灾乐祸的笑声,被小少爷推开的椅子在造价不菲的大理石地面上划出刺耳声响,失去仪态的钟云亭薅住了他的衣领,小少爷身上的香水是很好闻的雪松味,清爽淡雅,贵得吓人,多吸一口多赚一口。

“我今天是冲着江驰才坐下和你谈的。既然谈崩了,那我们就挑明了说,地和人我都要。你该守的是江牧之,江驰前路坦荡,他和你没有半点关系。”

第30章 29

钟云亭压根不会打架。

八点四十五,钟云亭薅住了沈琼的领子,八点四十六,和沈琼没有关系的小江选手在上场比赛之前的最后一点准备时间里打来了每天一次的日常通话。

沈琼挑起左边的眉毛,笑眯眯的抬起右脚,外脚背横向一踢,不轻不重,不急不缓,刚好命中钟少爷穿着意大利定制小牛皮鞋的细瘦脚踝。

于是,在电话接听的那一瞬间,身家过亿的钟少爷腿脚踉跄,险些在小江选手的问候里表演一个当场劈叉。

训练有素的保镖在第一时间扶住了横向栽倒的钟云亭,江驰在嘈杂喧闹的背景音中专心致志的询问沈琼有没有吃晚饭,邹红端起眼前的养生茶,风情万种的五官终于有了一丝扭曲的裂痕,沈琼秉承着勤俭持家的原则喝掉最后一点金汤力,从容优雅的拿着手机起身。

“吃了。在酒会上蹭得,都是好吃的。”

“那就好,小叔你少喝酒,我九点半开赛,你能看就看,看不了就早点休息,反正我肯定会赢的。”